重复征税

更新时间:2021-07-18 15:22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课征多种税或实行多次征税。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同一商品流转额课征多种税;(2) 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课征同一种税;(3) 在生产环节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等道道征税;(4) 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国际间双重课税。一般地,重复征税是征税制度中的一种弊病。它违背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故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力求避免。

重复征税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同一商品流转额课征多种税收;

2.一种税收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上多次课征;

3.在工业生产中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厂成品分别征税;

4.对涉及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同一征税对象,两个国家都进行征税,即国际间的双重课税。我国建国初期的工商税制采取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主要表现为按当时的税收制度,同一产品的流转额要缴纳货物税工商税、印花税等,而且同一产品每进行一次销售,都要缴纳营业税印花税。重复征税不能体现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不利于经济发展。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