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仕

更新时间:2023-08-27 11:34

致仕,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shì,意思是辞去官职,也是致仕官的简称。

汉语词语

解释

1、辞去官职。一般致仕的年龄为七十岁,有疾患则提前。官员以何官称致仕,致仕后的俸禄数目及是否朝见等待遇,与其原官品、功绩及皇帝的恩宠程度有关。也称“休致”。

2、致仕官的简称。

出处

《尚书大传.略说》:“大夫七十而致仕,老于乡里,大夫为父师,士为少师。”郑玄注:“所谓里庶尹也。古者仕焉而已者,归教于闾里。”

《后汉书.郑均传》:“议郎郑均,束脩安贫,恭俭节整,前在机密,以病致仕,守善贞固,黄发不怠。”

北史·韦孝宽传》:“孝宽每以年迫悬车,屡请致仕。”

唐·白居易不致仕》诗:“七十而致仕,礼法有明文。”

宋·王禹偁高闲》诗:“更待吾家婚嫁了,解龟休致未全迟。”

宋·叶适《国子祭酒李公墓志铭》:“再主冲祐观,再请老,以直龙图阁致仕。”

《宋史.欧阳修传》:“熙宁四年,以太子少师致仕。”

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天子犹念公(袁可立)海上劳,予加衔致仕去。”

《汝宁府志》:“远志,洪武五年,由兵部司务升陕西道御史,升大理寺丞,寻升佥都,建言被谪,升户部主事员外,调永州同知,升应天府丞,致仕。”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是月,龙图阁直学士、致仕杨时卒,年八十三。”

各朝代介绍

唐代

调节官员进出口

唐末控制官员队伍规模,一方面是通过“律”,即法律约束,把编制问题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太宗时,中央政府文武官员曾精简到643人,后定制为730人。而至玄宗时,机构逐渐臃肿,国家机构职官总数为18805人,其中内官2620人,外郡县16185人。另一方面是通过“礼”,即道德手段,其主要方式是官员致仕。唐代要求官员年老致仕,形成礼法上的约束机制;同时提供诸多政治、经济和生活待遇,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对致仕官员,唐代统治者表现出了较好的尊重态度,从而形成一种致仕荣耀、知止求退的社会风气。因此,在唐初和盛唐以前,官员致仕制度的正常运行,使官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情况比较正常,官员“进出口”大致平衡。

以礼致仕

按照封建礼法,官员欲退,则皇帝必称社稷所倚而加以挽留,官员则以不能阻塞后人予以坚持,反复数次之后,皇帝不再勉强,以优厚待遇让官员回乡安度晚年。对老而无用的官员优待致仕,体现的是皇帝的恩赐;不愿意尸位素餐,全身而退,体现的是官员的道义。所以,“君以恩御臣,臣以义事君,贪以是息,而让以是作。”这种和谐融洽的君臣关系对巩固统治基础非常重要。唐初君臣关系比较融洽,得益于致仕制度的正常运行。如贞观二十年,长孙无忌要求解免太子太师之位,太宗不许。二十三年,高宗即位,坚持要求辞去职务,以地震请求逊位,高宗不许。永徽三年,以天下大旱上书请求辞职,高宗频降手诏,敦谕不允。君臣之间就这样反复请辞和回绝,显得客气有礼。

但这种自行申请、以礼致仕的制度,也给那些驽马恋栈的官员提供了可乘之机。宣宗大中十二年,年满八十的太子少师柳公权,率领百官上朝,步行至大殿之下,力不能支,竟将皇帝尊号“圣敬文思和武光孝皇帝”误称为“光武和孝”,遭到御史弹劾,罚一季俸。“世讥公权不能退身自止”。这种情况任其发展的结果,一方面会导致群臣对君王纵容和姑息不按时致仕者的不满,同时也难免使君主对臣下产生猜忌。唐末杨复恭拒不接受致仕诏令,指使手下杀害来使,就是由执行致仕制度直接引发的君臣之间的严重对立,这种对立削弱了唐王朝的统治基础,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根基。

造成贫富悬殊

唐代致仕官员待遇优厚,造成官民之间极大的贫富悬殊。致仕官员从九品到一品,他们的土地收入和俸禄收入相当于一般丁男家庭的2.5到60倍和5.6到114倍(唐代丁男家庭年收入不足20石),这意味着官民之间经济上的超乎寻常的不平等。唐代统治者为了笼络官员,造成了官民之间经济上的尖锐对立,影响了上层建筑的稳定。同时唐代致仕制度在“安史之乱”后的逐渐废驰,使官员队伍膨胀,直接加重了农民负担。唐代官员在高峰时和民户数之比为26.6/万,和民口数之比为4.54/万,均高于之前的两汉和之后的元明清时期。

唐代致仕制度对官僚机构和君臣关系的影响,尚属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相互妥协、相互调整,但致仕制度对官民关系的负面影响则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封建阶级的统治。

宋代

宋代是中国古代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的完善定型阶段。在“崇文”的宋朝,这些退休的“统治阶级上层官员(知识分子)”的生活行为和统治者制定的“致仕制度”的实施对当时的社会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它影响宋代社会风气向着更世俗转变;饮食和建筑上的奢侈客观上促进了这两方面的交流和发展;也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北宋官僚机构庞大,官员众多,宋代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条例和法令,使致仕制度更加完善系统。它对致仕官员的条件、待遇、安置等方面的问题都有了明确具体的命令规定,使之成为一条法律制度

宋代官吏致仕的条件

宋代对于官吏致仕的条件有着严格的规定,有年龄、身体状况方面的,也有级别和品阶方面的规定。

1、年龄。

这是官吏致仕的最基本条件。对于致仕官的年龄规定:按时致仕者有相应奖励;恋位不退者不仅强令致仕,还要处以罚俸、降官等处罚。

宋代基本沿袭唐七十致仕之制。宋初太宗时规定:“朝廷之制,七十致仕。”北宋初期,由于局势不稳定,官员较少,“七十致仕”并未严格执行。很多是超过七十岁的,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有诏云:“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

宋中期以后,由于冗官问题日益严重,致仕制度开始逐渐严格起来,并发展为强令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中侍御史知杂事司马池说:“文武官年七十以上不自请致仕者,许御史台纠核以闻。”但是也可以有例外情况。个别武官可延至80致仕。比如焦继勋七十八岁时死于任上,赠太尉。少数元老、勋贤等可以留任,有的致仕官吏在朝廷需要时还可以复出任职,称“落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里就记载了大臣文彦博致仕后又复仕的情况。

2、身体状况。

它是致仕的重要标准。如果确因昏老不能任事或自愿就闲,可以申请提前休致。宋朝也曾规定:“虽未及七十,但昏老不胜其任,亦奏请之。”

3、官吏级别和品阶的差异成为官吏致仕的参考条件。北宋前期,高级官吏致仕,必须“落职”,即解除在二馆、秘阁中所任官职。神宗时,开始允许职事官都带原职致仕。《宋史·职官十·致仕》有载:端明殿学士工部尚书王素观文殿学士兵部尚书、知蔡州欧阳修,是宋代“带职致仕”的开端。从此,“带职致仕,自素始也”。

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及安置

为了鼓励官员们按时致仕以及酬劳从政功绩和保证晚年生活所需,从太宗中期起规定退休官员可以享受各种优厚的待遇,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俸禄、升转官阶、荫补、要求朝廷恩例等。

宋代官吏致仕后的待遇

1、官吏致仕后的俸禄待遇和赐物。据《宋会要辑稿·职官》77之29条记录,太宗淳化元年五月诏:“应曾任文武职事恩许致仕者,并给半奉(„俸‟)。”这表明宋代致仕官员经过朝廷正式批准后,便可领取原俸禄的一半以维护正常的生活。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于有功之臣,宋朝规定可从优给全俸归养。神宗年间规定:“承务郎及使臣以上致仕,尝以战功迁官者,奉钱衣赐并全给;余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脏罪,给半;因过犯若老疾体量致仕者,不给。非战功功状显著奏裁。”

朝廷还定期赐给一些官吏实物,作为官吏致仕待遇的补充。《宋史·职官十·致仕》中记载:“景佑三年有诏,„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阁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

2、升官晋阶。据《宋会要辑稿·职官》77之28条记载:“国朝,凡文武官致仕者,皆转一官,或加恩其子孙。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及内职三班,即换环卫;幕职州县官改京朝官。”官吏致仕后,都升转其本官阶一阶,称为“加转一官”。如果得到皇帝的许可,还可以升转几阶。如仁宗时宰相张士逊致仕时,经皇帝特批,升转了七级,从兵部尚书一下升到太傅之位。己经致仕者,每逢朝廷举行大礼、皇帝登基、庆寿等活动时,仍然可以升转官阶。

3、荫补待遇。据《宋史·职官十·致仕》规定:“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于其子孙。”“荫补”制度规定,四品以上文官和六品以上武官致仕时,还可以按照官品的高低荫补(授给)其三至一名近亲子弟中、低级官衔。五品到七品的文官和七品武官,致仕时也可荫补一名近亲。恩萌子孙的特殊政治待遇,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官位世袭。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在职官员奋力进取,以期休致时恩及后代,但此制长期推行,必然会造成大批冗官,促长社会不公平之风,从而加剧官员腐败和吏治败坏。尽管朝廷也规定如果官吏任职时,如曾经犯罪等等,只能转官,不能荫补子孙。

4、致仕后的官吏可以向朝廷要求“恩例”。“恩例”为官员退休时可自己“陈乞”,即提出申请,说明自己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都是给予帮助解决的。由于“恩例”是视致仕官员的各种不同要求来定的,所以各致仕官所得到的“恩例”不全相同,如为亲属叙请封赠、回授官爵等。这些都是“恩例”的具体体现。

从以上所述可见,宋代官吏在没有犯罪的前提下正常致仕,不但可以享受优厚的俸禄和实物待遇,还可以升转官阶,中高级官吏退休时还可享受到一定的“荫补”与“恩例”优待,这对宋代官吏致仕的制度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在任时曾经犯罪的官吏,不给俸或不予恩荫,抑制了官吏的腐败,也促进了官吏素质和道德水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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