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

更新时间:2020-10-15 12:57

民治,即人民参与治理。民治之说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致的。民有、民治、民享,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三大理想,然而,这种表述并不严谨,因为民主制度只能做到民有和民享,却无法实现民治。

涵义

所渭民治,主要包括三层含意:一、法律本身来源于人民的权利,是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二、国家的一切权力起源于人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都起源于人民,经人民选举产生。它们的一切行为都要受法律调整,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不得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三、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国家,人民不仅是立法主体,更应当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人民群众公民个人不仅是法律的遵守者,更是法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拥有足够的权力,能够成为真正的法律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时,我们的法治社会才有可能真正建成。

反思

在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精英无有效的约束手段,故缺乏信任,很容易走向反面,即沉入到对人民无原则的信任中,将人民看成是一切正面价值、正确抉择的来源。于是,从暴民到暴政,历史走入循环。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中,在肯定美国式民主先进性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的忧虑:竞选制度很可能成为选秀节目,政客们变成了戏子,人民不关心谁是对的,而是看谁能左右公众情绪。潘恩也意识到类似的问题,他认为“代议制”不可避免,因为民治最大的局限在于效率太低,要征求每人的意见,往往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机遇,所以只适合人口很少的城邦国家,而无法适应现代的民族国家。然而,“代议制”必然会产生一个精英层,这将构成对普通人的压迫,甚至会站到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但是反过来说,单单依靠民众,也不一定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治。

意义

与政府主导社会管理的情势相对比,如果放手将部分公共事务交给社会,那就是“民治”,而不是“治民”,民众处于主动地位,感觉到了在公共事务上的话语权,产生了更强的主动性与参与感。政府也卸下了不少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形成了各方多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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