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

更新时间:2024-09-13 15:54

林肯大郡是1993年所推出的建筑专案,位于台湾省新北市台北县汐止镇(后改制为台北县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区)汐万路二段228巷。以“台湾第一座复合式整体开发的大众贵族化社区”作为促销的号召。林肯大郡分有“金龙特区”、“总统特区”、“15楼区”等七个区,分领有七张建筑执照,总户数可容纳约1450余户。1997年8月,温妮台风经过台湾北部,台风所带来的雨量破坏地基,挡土墙崩落,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房屋损坏、全毁,无家可归。

地质调查

据调查,当地的地质属于顺向坡(也就是斜坡的地层排列方向与斜坡表面平行),根本不能盖房子。

官商勾结

1997年,根据检查单位的调查,发现林肯建设伪造地质钻探报告,施工过程无依规定标准实施,相关政府官员批准此建案的进行。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之后,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陈瑞仁将林肯建设负责人李宗贤等6名建商与台北县政府农业局、工务局等14名官员提起公诉,同时具体求处5年6个月至12年不等徒刑。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李宗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七年;涉及图利及伪造文书的14名台北县政府官员,除了林文能无罪、陈志铭移民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余被告则分处2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受灾户的民事赔偿转由民事法庭审理。19名被告均无到场。

2009年4月最高法院合议庭支持高院更三审见解,将兴建林肯大郡的林肯开发建设公司负责人李宗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确定,其余建商张中良、翁文涛,各判刑11月、9月,黄财源则获判无罪。至于案发时担任公务员的练瑞麟、许信行、林英权、洪村统等4人被控图利罪的部分,高院更三审各判刑7年至5年6月不等,最高法院认为相关罪证仍有疑虑,发回高院更审。

2010年2月,高等法院更四审认定,北县府农业局水土保持课技士林英权、工务局使管课技正许信行、建管课技士洪村统3人,在变更设计与申领使用执照等案中,并无检方指控图利建商或登载不实等明确事证,将3人更三审5年半至7年徒刑,均改判无罪。

赔偿

23位林肯大郡受灾户于1998年向台北县政府提出赔偿的要求,要求的赔偿金额将近新台币9000万元;台北县政府于同年10月9日表示拒绝赔偿。由李岱睿等15名受灾户所提出的“林肯大郡赔偿案”,在2003年年底,板桥地方法院判决台北县政府应赔偿新台币5千7百多万元给受灾户。至2006年年初,林肯大郡在法院审理中的赔案包括柯焜晃等3人、林碧娥等25人、李岱睿等15人。

2007年5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受灾户总共可获赔偿新台币4亿0673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2009年9月29日北县府公布“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将发放1亿3777万元补偿金再对没有请求赔偿的482户发放补偿金。受灾户可依法请求补偿全倒的169户每户63万元、半倒的313户每户10万元,共有482户可提出申请。已请求赔获准的45户,以及属于厂商产权的13户则不在补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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