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内容

更新时间:2021-12-14 21:15

数字内容,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本、图象、声音等内容,它可以存储在如光盘、硬盘等数字载体上,并通过网络等手段传播。

简介

数字内容是将图像、文字、影音等内容通过数字技术进行整合应用的产品或服务的总体,是数字媒体技术与文化创意结合的产物。

数字内容之主要范畴,在于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据运用信息技术加以数字化并整合应用之产品或服务。

数字内容产业涵盖八大领域,包括数字游戏、计算机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影音应用、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数字出版与典藏。

其中,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为技术服务产业,其余则为包含产品与服务的内容产业。

相关法规

为了通过更加规范化、专业化、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19年9月30日批准《数字内容资源分类规范》等21项团体标准立项。

这21项团体标准是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立项的第二批团体标准,覆盖了包括内容资源、数字教育、数字阅读、有声读物、网络视听、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数字版权、游戏、VR/AR等多个领域,填补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空白。

这批标准的立项对助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服务和管理标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贴合产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及时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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