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基地

更新时间:2022-04-30 16:09

教学实习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重要性

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立途径

1、校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2、院级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根据学科、专业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

3、学校将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需要,由学校和学院分二级建立校内教学实习基地。

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住宿、学习、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承担工作

1、定期接收学校一定数量学生参加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住宿、工作、学习、生活条件,按学校规定收取实习实践费用。

2、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甲方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有专人兼管实习工作,并选派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

3、为学校师生进行教学实践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

4、对学校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学院承担工作

1、学院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应建立比较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除学校统一建立的教学实习基地外,选择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数量要依据本学院每届学生人数决定,数量适中,并注重合理布局定点,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建立1—2个相对稳定的校级教学实习实习基地。

2、各学院应将校级教学实习基地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全校进行统筹协调和完成挂牌工作。

3、各学院要加强和教学实习基地的经常性联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征求教学实习基地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在人才培训、教育科学研究、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优先对教学实习基地给予帮助。双方通力协作,互惠互利,共同搞好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

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实习基地的申报程序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由学院或实习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

2、学院级教学实习基地申报程序

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专业或教研室负责人或实习基地写出申请报告和协议书的商议稿,送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定合作协议书,并报教务处备案。

协议书的签订

一般有以下步骤:

1、教学实习基地共建比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教学实习基地、学院各执一份。

2、教学实习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教学实习的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建议3—5年);(6)其它事宜。

基地挂牌

1、学校或学院与教学实习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教学实习基地可挂“××大学(或××大学××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或教育实习与研究基地)”铜牌,具体名称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教学实习基地铜牌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高校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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