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

更新时间:2024-04-20 21:21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基本定义

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一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消费税,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征收范围

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征收改革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将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将会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将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文件,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扩大。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视同石脑油按照每升1元的税率进行征收。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2014年12月12日 中国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中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 12日24时生效。

公告全文

公告全文如下:

财税﹝201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8日

改革分析

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设置目的不是为了收入,已经是继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主要是针对成品油以及金银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类产品。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最近报道

2014年12月12日,国家财政部宣布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受此影响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发改委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由每升1.12元和0.94元分别提高到1.40元和1.10元,影响此次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295元和60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695元和64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这使得国内成品油“十二连跌”也大打折扣。国家发改委同日表示,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降幅从395元和380元,分别缩水至180元和230元,折合90号汽油0.13元/升,0号柴油0.20元/升。

提税≠调价

不少人质疑,难道降价就要提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波动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前者是政府行为,后者是市场行为,二者性质有别。将来成品油消费税会不会继续调整,不是看价格走势,而是看石油资源的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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