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更新时间:2023-02-12 01:59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引证解释

1、见解,主张。

后汉书·王充等传论》:“夫遭运无恒,意见偏杂,故是非之论纷然相乖。”

元稹钱货议状》:“宜令百寮,各陈意见,以革其弊。”

袁枚《随园随笔·两议》:“今六部奏事,公卿意见不同者,许其两议。”

李准李双双小传》:“几个炊事员都拥护这个意见。”

2、指对人对事不满意的想法。

李贽《与焦漪园太史书》:“盖意见太多,窠臼遂定,虽真师真友将如之何哉!”

清 采蘅子 《虫鸣漫录》卷一:“於是上官存意见,胥吏得舞文。”

浩然《艳阳天》第一一五章:“连沟南边那些跟支部书记有点意见的富足户也来了不少。”

3、识见。

元 张光祖《<言行龟鉴>序》:“虽然,人之气质意见终有限,惟学问义理为无穷。”

吕坤《与讲学诸友书》:“这般胸次,发之言动,措之事业,纵有一二可观,也都是气质作用,聪明意见,安得尽合道理,协乎天则!”

应用文体

现代释义

从字面上理解,意见多代表的是个人主观意念上对客观事件或人物的见解,带有较为强烈的主观意愿和色彩,但意见并不代表建议,通常只是表达自己的观点,要落到实处,还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规划和整理。

意见,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一种公文。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意见是有区别的。它的内容涉及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

“意见”是近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文种,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里正式定为第十一类文种。它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日趋频繁,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作为上行文,意见类似于请示,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案。作为下行文,意见具有指示、指导和规范作用,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收文机关对文中提出的意见可作为决策、行动或工作的参考。

“意见”原属机关公文,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将“意见”列入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文种;后来,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将“意见”正式列入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文种,“意见”从而成为行政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定公文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事物层出不穷。各机关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果原有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不相适应,就需要上级机关进行正确、及时的指导,以提出见解、措施,规范人们的行为,为下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必要的准备。而指导工作又不能使用刚性很强的“决定”等公文文种,那么,“意见”作为法定公文文种,既成为下级向上级或向平级机关提出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办法等方面建议的渠道,又成为上级在发现下级遇到有关重要问题时,提出见解和办法措施,对下级予以指导的途径。在多年的实践中,“意见”较好地解决了呈转性公文中长期存在的难题和上级在指导工作中的弹性问题。

意见的实质是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建议,发挥参谋和指导作用。其见解中的态度是诚恳的,即使是下行文中的“意见”也没有决定或者通知等文种的强制性那样强烈。作为上行文或平行文的“意见”,必须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态度,对上级或平行机关提交本机关的建设性见识,充分发挥好参谋作用。

指导性

意见虽然在文种的字面含义上没有指示、批复那样明显的指导色彩,似乎只是对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见供参考,可实际上它也是指导性很强的一种文体。之所以不采用指示等指导色彩强的文种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尽管如此,意见对受文机关来说,仍然有较强的约束性,下级机关要遵照执行。

针对性 

意见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它总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意见,这些意见对于解决存在的问题,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原则性 

意见通常不是具体的工作安排,总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要求受文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文件中提出的精神来办理。下级机关在落实意见精神时,比起执行指示有更大的灵活处理的余地。

特征

类型

按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意见进行分类。

写法

注意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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