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阅使

更新时间:2024-05-21 15:56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兼辖两省以上的地方高级军事长官。从1912年11月谭人凤被任命为长江巡阅使开始。此后,北京政府根据各系军阀势力扩张情况,先后设置的巡阅使不下十几个。巡阅使的设置、分并、裁撤没有统一标准,大致情况如下:按其统辖区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省区的,如长江、南洋、海疆诸巡阅使;另一类是有省区的,如包括两省的粤闽、两广、两湖等巡阅使,包括三省的东三省、直鲁豫、苏皖赣等巡阅使。按其隶属形式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海军部管辖的,有海疆、粤闽巡阅使,凡有所请示及经费等,均由海军部主持,呈请大总统核行。另一类即除上述两巡阅使外的其他阅使都由陆军部管辖,所办事务由陆军部主持,呈请大总统核行。巡阅使由大总统特派高级军官充任,统率区内军队,并会同区内各省军政长官筹办有关事务。事实上,巡阅使就其行使职权的区域言,有名义上仅管两三省而势力扩展至数省以上者。就其职权的内容言,也不仅以军务为限,各省军政、民政长官事实上皆为其下属。然而,也有的巡阅使没有军事势力,只是一个空衔。巡阅使按其性质言属临时特殊措施,故无统一制度,各巡阅使署的编制皆因时因地因人因事分别颁布组织条例,但都大体类似。巡阅使署皆设参谋长,由中央简任,承巡阅使之命办理署内一切事务。署内分处办事。巡阅使一职,于1924年12月11日由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一律裁撤。

历史沿革

巡阅使系北洋政府时期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

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设置巡阅使一职,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

巡阅使因其所辖的区域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省区性的,辖有两省或三省。辖两省的有粤、闽、两广、闽浙等巡阅使;辖三省的有东三省、直鲁豫、苏皖赣、热察绥等巡阅使。一类是地区性的,不辖具体省区,如长江、南洋、海疆等巡阅使。有的巡阅使还配置有副使,如有长江巡阅副使、南洋巡阅副使、苏皖赣三省巡阅副使、直鲁豫三省巡阅副使,但并不普遍设立。

巡阅使的职权,在理论上说主要是节制、调遣辖区内的军队,事实上则兼管军队诸务,具有省以上的大行政区军政长官的性质。巡阅使的官署称为巡阅使署,各巡阅使署组织并不相同,各以组织令定之。依照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月十七日公布的《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的规定, 设参谋长作为巡阅使的幕僚长,由大总统简任。其下分设下列各处:秘书处,设秘书若干人;参谋处,设一、二、三等参谋;副官处,设一、二、三等副官;政务处分设内政、外交两科;军务处,分设军械、考绩两科;军需处,分设会计、粮服两科;军医处,分设医务、卫生两科;军法处设军法官。各处设处长一人,处下的科设科长、科员。巡阅使署得酌设顾问和参议以备咨询,并得设宪兵司令一人,宪兵三百人。巡阅使还可在编制以外设置人员和机构。直鲁豫巡阅使署甚至设有“驻京侦缉处”,实属特例。与巡阅使相类似,兼辖两省以上的还有经略、筹边等使、边防督办和军阀自封的东三省保安司令等。

巡阅使一职,于1924年12月11日由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一律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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