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09:52
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四国在19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有效期十年。
美、英、日、法四国在19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有效期十年。
条约还规定:“1911年7月13日英国和日本在伦敦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
签约同日,四国共同发表的声明指出,缔结上述条约,不能认为美国同意委任统治条款。此举表明美国不受凡尔赛体系约束。
英国虽然暂时在表面上维护了与美日的关系,但随着英日矛盾的不断激化和英国在亚太地区实力的相对下降,英国只能选择了对日本的妥协政策。
《四国条约》对日本有着双重影响:日本对废除英日同盟感到惋惜。但《四国条约》让日本第一次处于同欧美列强平等的地位,它在太平洋地区的权益得到其他国家的正式承认。
美国放弃欧洲权益,在巴黎和会上向着英国。目的是叫英国解除日英同盟。英首相劳合乔治自己在下议院说日英同盟英国‘受益颇多’。一战中日本又没添乱。不继签没道理。声称‘美国对爱尔兰独立是否予以承认,当视英、日关系而定’。
该公约规定,签约的四国中任意两国在太平洋地区的任何问题上发生争执,则全体签字国应当举行共同会议协商解决。
另一个附件则规定了日本在太平洋地区的领土疆域。
由于四国公约措辞过于含糊,以至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该公约的主要意义是终止了1902年以来的英日同盟,结束了日本和英国在太平洋地区的合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