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

更新时间:2023-07-25 10:00

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公安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概念解释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这一概念。

1.公安工作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行政行为。公安工作内容是由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的,公安机关按国家赋予的权力开展工作。

2.公安工作是依法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工作。

国家安全,指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不受侵犯,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法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工作。

社会秩序是社会关系的外在形式,是由一定的社会规范来确定和维系的。而那些专门由公安法规所确认和维系的社会秩序,就是社会治安秩序。包括国家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生活秩序。

所以,公安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而适用法律、法规的专门工作。

工作范围

公安工作是由多种分工、多个层次联结而成的一个工作系统,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包括:

1.公安领导工作:公安领导工作是指由公安机关的首长所从事的工作。公安领导工作主要包括行政领导、业务领导、政治领导和法制领导等。

2.公安秘书工作:公安秘书工作指作为公安机关的秘书所从事行政参谋咨询以及公安对策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为领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决策咨询、组织实施领导决策、检查研究、草拟文件、组织会议,并发挥沟通上下、协调各项工作。

3.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指挥工作是指公安指挥系统所进行的指挥调度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下达领导指令,统一协调、调度和具体指挥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工作,接收报警、报案,对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指挥、处置与救助等。

4.公安政治工作:公安政治工作是保证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保证人民警察与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工作。主要内容是从政治上、思想上、法纪上、文化上和职业道德上保障党的公安工作的原则、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顺利执行。

5.公安专业工作:公安专业工作指依法执行公安机关职责与职权,专门从事处理案件、事件和事故,进行预防与管理,以及进行专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具体工作

公安专业工作主要包括:

(1)刑事执行工作。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工作主要依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工作。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②刑事侦查工作,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采用专门调查方法和强制性措施,揭露、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的一项专门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侦破刑事案件,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③刑事强制工作,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工作。④羁押工作,是指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关押看守的工作。⑤执行刑罚工作。是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执行、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管制执行、拘役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驱逐出境执行等项执行刑罚的工作。

(2)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预防违法犯罪,查处治安案件,组织群众治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体工作包括:①户籍管理工作。包括户籍登记和户籍证明工作。户籍登记是国家关于人口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制度,也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户籍证明工作主要是居民身份证及其他人口证件的签发和验证工作。②公共秩序管理工作。这类工作是对人群聚集或进行公众活动的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如对车站、码头、机场、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③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对旅店业、刻字业、印刷业以及出租车等行业进行治安管理,以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活动。④民用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以防止违法犯罪分子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在生产、运输、保管、持有、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⑤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城乡道路交通实行管理,预防和查处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与畅通。⑥消防工作;主要是进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审核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查处火灾事故等工作。⑦边防工作。包括边防治安工作和边防检查工作。边防治安工作主要是维护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界安全的不可侵犯性。边防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对出入境口岸过境人员的检查、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检查、监护及对违章违法事件与案件的查处。⑧外国人管理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在中国的入境、出境、居留、旅行实施管理,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对出入境的中国公民、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境居民进行管理,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3)保卫工作。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①机关团体保卫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的党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群众团体所进行的保卫工作。②企业单位保卫工作。对工厂、矿山、财贸、邮电、水产等企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③事业单位保卫工作。对文化、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新闻、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所进行的保卫工作。④部门系统保卫工作。对铁路系统、交通航运系统、民用航空系统、森林系统所进行的保卫工作。⑤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4)警卫工作。为确保党和国家领导人,来访的重要外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机关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所进行的警戒、保卫工作,主要有住地警卫、随身警卫、路线警卫、现场警卫等。

(5)公安法制工作:公安法制工作是在公安系统实施公安法律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主要包括:(1)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2)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4)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5)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6)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7)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8)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9)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10)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11)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6)公安教育科技工作:公安教育科技工作是为公安机关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科研成果的专门工作。主要是公安科研工作,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技术科学的研究。公安社会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社会现象进行的研究工作。公安技术科学的研究,即围绕有关公安工作的技术手段、装备现代化进行的研究工作。

(7)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为公安各项工作提供财务、装备、信息、给养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的工作。

主要包括:

(1)财务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的工作。

(2)装备障碍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警用装备、设施、器材、工作、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生活保障工作。为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生活条件,安排好饮食、居住、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4)信息保障工作。主要是为各项工作提供通讯联络、档案资料以及应用电子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的工作。

宏观特点

国家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阶级性,即公安工作与国家一致的特性。这是各国公安机关的共性。公安工作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原则相一致,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相一致,公安机关应该成为国家的忠诚的统治与

管理的工具。这些都体现出公安机关与国体政体和国家意志的一致性。社会性,即公安工作与社会是广泛联系的。公安工作的基本职能是在管理社会中依靠社会实现的。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对象具有隐蔽性和公开性的特点。(1)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有的是隐蔽的,有的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因此公安机关就要有针对性地将秘密工作和公开工作结合

来;(2)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了震慑犯罪分子,除了做好秘密工作之外,还需要

进行大量的公开工作;(3)公安机关除了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之外,还担负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工作,许多管理工作不仅不能秘密进行,还要广泛宣传,实行警务公开。这些决定了公安工作的隐蔽性和公开性特点。

秘密性是指为了不使对方察觉或了解意图,采取秘密的措施、手段开展的工作。公开性,是指直接以公安机关的名义和人民警察的身份,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施开展的工作。秘密性与公开性是相辅相成的。秘密工作需要公开工作进行掩护,秘密工作寓于公开工作之中;公开工作需要秘密工作作后盾,并为秘密工作创造条件。

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公安工作具有打击与保护的特点,这样的双重特点是由公安工作的对象所决定的。对于侦查破案、拘留逮捕、审讯、处置突发暴力事件、制裁违法犯罪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

强制力进行打击;对于警卫守护、巡逻值勤等项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保护。打击与保护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互为前提的。打击中包含着警戒预防,使人不敢以身试法;保护中包含着消除造成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有些公安工作如治安管理措施本身既有打击又有保护的双重作用。所以说公安工作的打击与保护作用是密切结合的。

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是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的,是以警察的实力即武装的、特殊的手段作保障的,具有强制性。但公安工作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主要通过教育方式,这不仅是对广大群众而言,就是对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打击的同时,也要实行教育。

集中性与分散性相结合

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也即它的统一性。要求在服从国家意志、实行宏观决策、领导与指挥等方面要高度集中。在战略战役部署与实施上,在法制与政策的结合上,在多部门横向协同上,要高度

统一。但犯罪分子是在不同时空出现的,这就决定了公安工作的分散性。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而宜分散地对案件各个侦破,将犯罪分子逐个制裁。公安工作的集中性与分散性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越有分散性,越要求步调一致、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高度集中的部署又必须通过分散的行动去实现。要防止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的片面观点。

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统治工具,人民警察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坚定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公安机关作为国家

的执法机关,人民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又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由于政策是法律的灵魂,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所以执行政策

与执行法律是一致的。所以,公安工作的政策性与法律性密切结合。

专业工作特点

复杂性

公安工作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为主要任务的一项工作。公安工作所面临的形势

和工作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公安工作具有复杂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局势的变化,公安

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

艰苦性

艰苦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由于对敌斗争的复杂性,常常需要人民警察连续作战,违反生活

规律,寝食难安。这种普遍的、长期的超疲劳严重地损害了人民警察的身心健康。(2)不良的环境

也常常给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带来相当的困难。不良的自然环境,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交通条件、地

理环境等,都使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忍受异乎寻常的困苦。不良的社会环境也给人民警察带来不

寻常的困苦。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当事人因某些个人利益被触及,产生对立情绪,致使人民

警察经常遭遇无理的指责、谩骂,甚至遭到攻击。这些都会对人民警察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和损伤。

危险性

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往往处于对抗性矛盾的第——线,经常同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如采

取强制的、暴力的手段制服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付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拒捕、报复、

袭击等。在同恶性灾害事故斗争中,人民警察也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如在同火灾、水灾、风灾、地震

等灾害斗争中,他们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工作。

易受腐蚀性

(1)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手中掌握着执法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行使职

权的活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就会滋生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罪犯等消极腐败现象。

(2)人民警察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社会的阴暗面和丑恶现象,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常常用金钱、物

质、美女等各种手段进行腐蚀拉拢,在公安队伍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或保护伞,这些对人民警察的

腐蚀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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