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巡视员

更新时间:2024-08-12 15:06

二级巡视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应的级别是十五级至十级。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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