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4-09-03 11:35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于1989年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发展历程

2023年7月23日,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专业委员会揭牌仪式暨红色文化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2023年7月23日,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经济与文化专业委员会(简称经文委)揭牌仪式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

主要职责

1、组织发掘、整理、研究东方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

2、组织并推进与现代化建设相关的文化研究活动,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企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等。

3、组织有关的文化问题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有关课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

4、组织举办各种学术研讨会以及各种文化活动。

5、邀请港澳台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活动。

6、编辑出版本会通讯、学术资料和书刊。

7、组织文化、教育、培训和文化咨询服务。

8、加强国际交流、尤其是中华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加强与世界各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与经济交流合作,促进交融互鉴,创新发展。

9、秉承和而不同,互鉴互惠的理念,以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改革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10、积极响应国家文化“走出去”政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助推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策应国家战略,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我们积极贡献。

组织体系

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 薄一波 韩天石 季羡林

顾 问: 习仲勋 费孝通 李德生 黄华 程思远 赵朴初 白立忱 韩启德 孙家正 周铁农 万国权

张怀西 钱运录 郑万通 王忠禹 罗豪才

会 长、法人代表:袁守启

袁守启(启笛):原籍山东莘县。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会长、法人代表。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兼任中国书法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海洋大学书法研究院院长、教授,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学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经山东大学成仿吾校长介绍从师郭沫若先生学习书法诗词,为其关门弟子,并被授于艺名“启笛”。八十年代加入中国书协,受业于启功欧阳中石先生 。启功先生评价启笛书法并题词“王羲之的根基,郭沫若的气势”,欧阳中石先生为启笛楷书精卷题赞:“积跬前程远,多年蕴汇深”。现任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先生称“启笛教授是书法界国学功底厚重,造诣颇深的书法艺术家。他的小楷以‘魏晋之风跃然纸上’而著称”。

长期从政,曾经在山东省政府、省委、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部、宋庆龄基金会、全国政协等单位供职。历任秘书、处长、司长、中管干部。曾任胡启立同志秘书、宋庆龄基金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多次参加朱总理、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承担温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讲话的起草。

2003年3月以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和中国书协副秘书长身份,率大陆文化参访团赴台湾开展书法文化交流。为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书写施政纲领。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接受启笛书法中堂毛泽东词《沁园春·雪》,并亲笔回信感谢。多次应邀为出国代表团作书,赠送外国元首,如西哈努克亲王、日本首相巴西韩国总统等。

副 会 长:陈泽峰 史大红 仇福海 乔东亮 郭爱梅

秘 书 长: 鲁洪剑

专委会

红色文化传承发展专业委员会

经济与文化专业委员会

美育工作委员会

旗袍艺术委员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

(英文 CHINA ASSOCIATION OF ORIENTAL CULTURE STUDIES)

第二条 本会性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是由有志于东方文化事业的专家、学者、文化活动家、企业家以及相关团体自愿结合组成的全国性高级文化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旨在发掘和整理东方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东方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海峡两岸团结统一、振兴中华、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本会在从事各项活动时,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的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的领导,并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发掘、整理和研究东方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

(二)组织并推进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密切相关的文化研究活动,如企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等;

(三)组织与改革开放事业相关的文化问题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举办学术讨论会、展览会和各种文化活动;

(五)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活动;

(六)组织优秀学术成果的评奖活动;

(七)编辑出版本会《通讯》、学术资料和书刊;

(八)组织文化、教育培训活动和文化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在东方文化的教学、研究方面有所成就;

(四)凡愿为东方文化作出努力和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文化学术团体,经过申请程序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五)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颁发团体会员证和个人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协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或长期没有信息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休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是当然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事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开展活动或服务的合法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修改补充。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的宗旨是发掘和整理东方文化遗产,特别是中国文化遗产,继承和发扬东方文化的优秀传统,为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和海峡两岸的团结统一,为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和人类的和平事业服务。

主要工作

2006年

(一)参与举办了“中国友谊边疆文化学术研讨会”、“中国修武七贤学术研讨会”。

(二)主要着力策划2007年的系列性活动,主要有:传统民族节庆展示活动、《青春中国》青少年才艺选拔活动、原创卡通形象展示活动、多项文化艺术展览活动、轩辕黄帝和田玉雕像工程公益活动等。

2007年

(一)协助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于6月22日在甘肃天水文化寻根葫芦文化有多年研究并有成果的基础上,作为支持单位参与了8月19-23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第二届国际葫芦文化节,并为他们举办了有全国数十位学者参加的葫芦文化高级学术研讨会(研讨会论文集08年内出版),并承诺为该市葫芦山庄打造文化品牌

(二)同年10月,应邀支持山东聊城东昌府的葫芦文化节暨研讨会。葫芦文化是我们的一个课题,将落户葫芦山庄,团结全国甚至境外的葫芦艺术人士及爱好者。

(三)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同中国国家博物馆艺术品开发当代艺术时代精神的精品发掘、优造出来,使其走进国家博物馆.初步已开发广西钦州坭兴陶(古称越陶,有1300年历史)。活动于2007年11月已启动。

2008年

中国茶

中国茶文化

2009年

(一)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坚持以学术研究为宗旨,组织四十多所重点大学的专家教授,对孔子论语》重新编译,完成了论语精译精编书法版的重大工程。该书纠正了历史上各种版本中299处错误和不准确之处,还原了孔子《论语》的本来面目。例如:过去版本中说:孔子讲“唯有女子与小人难养也”,我们经过考证改为:孔子对他的几个弟子讲:只有你们(原文:汝,实际上指你,而不是指女人)这几个学生和素质不高、低层次的人一样难对付。

全书原文、译文共8万多字,全部由袁守启会长用精致的小楷书法书写完成,人民日报出版社拟出版,用宣纸线装,作为国礼用书。

(二)为迎接上海世博会,向世界宣传我国传统文化,并为各过孔子学院提供学习中国文化的教材,我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编著了《东方国粹鉴赏》丛书,全套12册(已完成6册)。这6册分别是:东方文化词汇导引(汉英)、汉字与传统文化、中国传统绘画、中国古代典籍赏析、中华成语典故与神话传说、中国传统武术。每册均是中英文对照、图文并茂。以上样书受到上海世博会中方与外方负责人的高度赞赏,应邀入展上海世博会。

2010年

(一)参与举办了中日韩书画展览,密切了三国书画界关系.促进了我会书画艺术水平的提高。为纪念人文始祖伏羲在天水举办了中国名家书画展。继续编写《中华文华国粹丛书》,上年度完成六册并入展上海世博会,本年度又编写完成六册(中英文对照)。同时与中国文物出版社华语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等联系出版事宜。

(二)为了弘扬我国古代军事思想文化,我会以郭化若翻译版本为基础,编译了《孙子兵法原文译文书法版》,约五万字。同时与上海古籍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上年度完成的《孔子论语原文译文书法版》书稿,本年度积极寻找出版合作伙伴,先后多次与人民日报出版社,香港等地出版机构联系洽谈出版事宜。以上几部传统文化的书稿编写工作受到了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赞扬,也得到了四十多所大学的专家教授大力支持。

2011年

(一)修改完善了《孔子论语原文译文书法版》,全书共八万多字,约300页。在修改的同时,重新以书法形式书写,而且征求有关学者的意见,并举行了学术研讨。

(二)编写翻译《中华文化国粹丛书》,重点做好前十二册的编译工作,并与中国文物出版社,当代教育出版社, 青岛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

(三)对《孔子兵法原文译文书法版》的出版,又与上海古籍出版社反复协商,做了论证工作。与中华名人书画院共同举办了《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书画展》和学术研讨会。

(四)与中国海洋大学书法研究院联合举办了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书画展和研讨会

2012年

(一)继续编写和翻译《中华文化国粹丛书》,对已成样书进行终审,对新编的进行论证、修改。

(二)《孙子兵法原文译文书法版》,又进行了细致的审读,个别处重新书写。并与社科文献出版社草签了出版合同,为慎重起见,正与原注译者郭化若的亲属联系,征求他(她)们的授权同意。

(三)《孔子论语原文译文书法版》,在论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与几家出版社商谈,与译者执笔人商谈,选择理想的出版社出版,反复磋商。

(四)在山东东营市举办了百名将军现场书法笔会和展览,正编辑书画册准备出版。此次大型活动在军界影响很大,弘扬了书法,密切了军民关系,安全、文明,万无一失。

(五)在山东省淄博市举办了首届中国传统文化高峰论坛,全国名人名家书法展、画展。发挥了书法优势,联合中国书画报等单位,得到中国书协大力支持,淄博市党政领导的表扬与支持。展出了国家有关领导的题词和中国书协主席团、理事的百余幅作品。

(六)《古代判牍案例新编》(20册,500余万字)的整理,本书已于2012年7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七)完成了《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丙编(15册,375万字)的整理,本书已于2012年4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八)《历代珍稀司法文献》(15册,600余万字),并于2012年出版。

(九)完成了著作《历代例考》(修订本,46.5万字)的撰写,本书已于2012年11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比较高质量的完成了本会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地方法制研究》,该项目于2012年8月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专家鉴定,并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给结项证书。

2013年

(一)在安徽省桐城市举办了第二届中国传统文化高峰论坛暨名人名家书画展。

2015年

(一)3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在全国政协礼堂主办的《大爱无疆书画艺术品征集》新闻发布会暨交流会,国内外、港澳台200余名嘉宾参加。

(二)5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华苑举办“大爱无疆书画作品义拍”活动,400余人参加。义拍所得用于救助全国各地失聪儿童。

(三)6月,联合国教科文总部邀请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参与法中文化交流活动,委员会委派景翠君代表本会赴法参加。

(四)7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文学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昌平区精神文明委员会共同举办“书香昌平,魅力石光”暑假读书交流会在中国石油大学成功举办。

(五)8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主办的中国航空博物馆十三陵博物馆、和苑博物馆馆藏活动成功举办;同月,爱心捐赠阜平县支援教育关爱活动顺利完成。

(六)9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纪念“国际和平日”活动在北京四中顺利举办。期间,全国政协第八届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给本委员会题词“和平”。

(七)10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指导协办的“善行河北,大爱无疆”公益活动在石家庄市举办。来自企业界新闻界、书画界、社会爱心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现场为晋察冀革命老区灵寿县和阜平县贫困少年儿童捐款捐物,帮助孩子们实现梦想,健康快乐成长。

(八)12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国家民族画院中国书画艺术家学会主办的“《海魂墨境》在北京水立方成功举办。同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委员会、青岛市文联共同指导的“庆祝中韩建交23周年2015中韩名家书画作品展”在青岛举办。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两国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为目的,结合中韩自贸区建设,积极实施“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积极拓展中韩两国艺术家和企业家发展渠道,为中韩两国文化艺术及企业家的发展提供平台。

2016年

(一)1月,由新华网主办,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协办的“文化点亮世界”系列活动发布会暨“人文光芒·艺术绽放”高峰论坛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芳华苑隆重举行。“文化点亮世界”系列活动是在实现“中国梦”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该系列活动将挖掘历史上的丝路文化,开掘现代文明对丝绸之路的影响,同时,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二)4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委员会、福州广播电视台福建收藏协会及福建省公安书法家协会等多家单位联合指导协办的《瓷魂墨韵》世界巡回展在福建省福州市拉开帷幕。

(三)6月,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联合中国长城学会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北京交通职业学院、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共同举办的“筑起我们新的长城校园文化节”在北京成功举办。

2017年

(一)1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会长曹培强教授主编的“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读本”正式出版发行。系列读本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24字的起源、形成和发展的文字故事中讲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思想精髓,使中、小学生深刻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现实意义,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二)5月,由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委员会、中国长城学会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美育研究会、北京交通职业学院三江美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2017《美丽中国》校园艺术节在京举办。《美丽中国》校园艺术节旨在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和创造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实现人人参,为大学生和社会艺术工作者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大舞台,推进大学校园文化的传承和创新。

2017年

东方舞艺术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上海隆重举行。中国东方文化研究会文教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刘建国先生致辞并宣读任命书:东方舞艺术研究中心由邹锶洁同志担任主任,陶四新同志担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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