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

更新时间:2024-05-30 14:56

中华医学会是中国医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历史沿革

筹备阶段

1910年,时任天津陆军军医学堂帮办(相当于副校长)伍连德博士,在上海登报征求同仁,倡议成立中国西医师自己的医学团体。

1914年5月,伍连德联络颜福庆、俞凤宾、刁信德、肖智吉、古恩康、黄琼仙等医师,在上海聚会,商议发起组织中华医学会,会上“同人等以为此事刻不容缓,乃将其具有与会资格之医生酌拟多名”。

1915年2月,中国博医会在上海召开年会。2月5日,当时已是中国博医会会员的21位医师,趁出席中国博医会大会的机会,在上海一家饭店召开会议,正式宣布成立“中华医学会”,大会选举产生了学会第一任领导集体。7月3日,中华医学会获当时设在北京的教育部批准立案。

前期发展

1917年1月24—30日,中华医学会第二次大会在广州大马路青年会及岭南学校大会堂与中国博医会大会同时举行。大会对会章进行讨论修改,删去了会员分级的规定,并决定吸收在华外籍医师入会,名称为“同志会员”。有关会员权利条款规定,凡是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920年2月21—28日,中华医学会第三次大会与中国博医会大会在北京协和医学校同时举行。大会联合决议向各国政府声明,严禁吗啡和鸦片等毒药的制造和输出。大会还联合组织参观了有关设备展览。

1922年1月31日—2月4日,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大会在上海四川路青年会召开。大会在青年会童子部设立展览,陈列了世界上最新出版的医学书籍以及新的医疗器械与药品。

1924年2月7—12日,中华医学会第五次大会在南京东南大学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建议政府扶助学校卫生计划,重视儿童体格检查,预防学生视力不正及沙眼;与中国博医会就翻译医书进行合作,以利将来用中文教授医学。

1926年2月16—22日,中华医学会第六次大会在上海西藏路时疫医院内召开,大会修改会章,规定各支会选举一人任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增设执行委员5人,《中华医学杂志》中、英文总编辑为当然执行委员;凡欲入会者先填写志愿书,并须有2名以上会员签名介绍,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由会员审查部评议,如有两票以上反对则不能入会;会费每人每年加至6元。大会安排了卫生展览及医疗器械、药品、医学书籍展览。

1928年1月26日—2月2日,中华医学会第七次大会在北平红十字会医院召开。大会通过议案,建议政府编订中国药典,保护现有各医学机关,采用中华医学会拟订的都市医政之评判标准作为中国各地办理医政之大纲等。

1930年2月2—8日,中华医学会第八次大会在上海四川路青年会举行。大会决定增设法医委员会和卫生教育委员会。10月,根据中国博医会提出与中华医学会合并的要求,牛惠生主席与朱恒璧总干事到北平、济南、南京等地支会当面征求意见,并于1932年3月16日—4月13日以通信投票方式征求会员过半数同意。1932年4月15日,两会执行委员会在上海香港路4号银行俱乐部召开联席会议,公推颜福庆担任会议主席,正式宣告两会合并。

两会合并

1932年9月29日—10月6日,中华医学会与中国博医会合并后的第一次大会,即中华医学会第九次大会在上海爱文义路李斯特研究院召开,此次大会除邀请国内著名医学专家前来参加外,为打破学术界国际界限,并分函通知了各国著名专家,邀其共同出席,实已含有国际性学术会议性质。大会临时添设教育和医药用品两个陈列所,分别陈列医药标本模型、图表、照片、书报统计等名贵成就展示和药品及器械。

1934年3月31日—4月7日,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大会即合并后第二次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中华医学会组织法。

1935年11月1—8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一次大会即合并后第三次大会在广州召开礼,到会全体人员参加了三大纪念活动。大会共举行内科、外科全体会各一次。医史研究者王吉民、伍连德、李涛以及外籍会员伊博恩、胡美(EdwardH. Hume)等共同发起成立医史委员会。1936年2月,经中华医学会批准,由学会主席朱恒璧主持,在上海开会成立医史委员会,王吉民任会长、李涛任副会长。1937年4月中华医学会第十二次大会上,医史委员会正式定名为医史学会。1941年初成为国际医史学会会员及常务委员,为该会第一个加入国际学术组织的专科学会。

1937年4月1—8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二次大会即合并后第四届大会与中国生理学会大会、中国病理学及微生物学会大会、中华麻风救济会大会在国立上海医学院联合召开。为了促进中国各学科的发展,在分组会议上新成立了12个专科学会(研究会)。期间,由总会拨款、医史学会组织的中国医史文献展览会开幕,同时大会通过了王吉民关于《筹设中国医史陈列馆刍议》。会后,医史学会以中国医史文献展览会多数出品人捐赠的展品为基础,先在中华医学会会所图书馆旁特辟一室,于1938年7月承办建立了中国最早的中医史专业博物馆-“中华医学会医史博物馆”。

1940年4月1—6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三次大会即合并后第五次大会在昆明金碧公园昆华医院召开,根据1934年第10次大会牛惠生会长的建议,经会员书面通过的会章新条款规定,大会先召开会员代表会议,会议听取并通过了金宝善会长关于抗日战争期间学会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以及董事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正式修改会章规定,并发表宣言,强调了救护伤病第一、推广农村卫生、奠立公医制度、宏育专门人才、精心研究学术、发扬国产药物等重大医疗卫生问题。

1943年5月11—15日, 中华医学会第十四次大会即合并后第六次大会在重庆歌乐山中央卫生实验院礼堂召开,代表大会决议根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通过修订会章,改会长制为理监事制,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理事会不开会时由常务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1946年10月,中华医学会第十五次大会即合并后按计划应举行,后因时局动荡,交通困难,遂改于1947年5月5—10日在南京黄埔路一号中央卫生实验院召开。代表大会召开会议2次,研讨提案29件,修订《中华医学会章程》,增设团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医学会各科专门学会组织通则”,规定各专科学会得以中华医学会总会或支会会址为会址;各专科学会均设会长、副会长、秘书、会计各一人,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各专科学会会员资格由各专科学会另定。

建国以后

1950年8月23—27日,在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闭幕后、全国自然科学工作者代表会议(简称科代会)闭幕前,在北京中法大学召开了中华医学会第十六次大会即第八届大会。大会确认,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制定的“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卫生工作方针,也是中华医学会今后工作的总方针。

1952年12月14—17日,继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之后,在北京北大医学院召开了中华医学会第十七次大会(即第九届大会)。大会在中国即将进入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形势下,着重讨论了继续协助政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医务工作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加强学术研究工作、推动医学界学习先进医学等问题,并通过了给维也纳世界人民和平大会及抗美援朝前线卫生工作者的致敬电,号召广大会员通过保障和增进人民健康来保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顺利进行。

1956年7月23—29日,中华医学会第十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印尼和港澳13名医学专家及在京的苏联、美国、罗马尼亚、朝鲜医师应邀参加了大会。周恩来总理于27日下午接见全体代表,并同大会主席团成员及印尼、港澳来宾进行了亲切谈话。

1984年2月29日—3月6日,中华医学会第十九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和通过了白希清会长所作的第十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扎扎实实办好学会,为发展中国医学科学事业作出贡献》。讨论修改和通过了新的会章。

1989年2月24日—27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了吴阶平会长代表上届理事会作的工作报告,总结了前五年的工作,提出了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会议代表审议通过了中华医学会的新会章,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了学会的性质和宗旨。

1994年3月1—4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于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陈敏章会长代表二十届理事会作的工作报告、中华医学会会章修订草案进行了讨论。

1999年4月9日—11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代表们分组讨论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章程修改草案,对学会5年来的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学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章程的部分章节提出了修改意见。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和修改后的章程。

新的世纪

2005年4月11—14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90周年庆典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一致通过了第22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医学会章程》的决议。

2010年4月24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接见与会代表,并在开幕式上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重要讲话。

2015年12月14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举行,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出席并讲话。

2021年5月18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医学会章程》、《中华医学会第二十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关于提案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中华医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中华医学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中华医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通过提案和决议;(七)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八)决定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华医学会理事会党委是党在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的党的工作组织,发挥学会对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作用,把医学科技工作者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中华医学会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职权:(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或决定;(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六)决定副秘书长和中华医学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各类会员的除名;(八)审批年度学术计划和工作计划;(九)领导中华医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

中华医学会设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或网络会议形式召开。

组织成员

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获得执业许可的住院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工作,具备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

专科会员

专科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中华医学会普通会员中,取得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务后,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经过专科医师培训已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者,或通过专科资质培训且合格者;取得本专科副主任医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符合经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专家会员

专家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科会员,取得主任医师、教授、研究员或相应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热心中华医学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能履行专家会员义务者;任专科分会常务委员、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副主编及以上职务,在本专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者;符合经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定的专科分会规定的其它条件者。

资深会员

资深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在学科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年龄在75岁以上的专家会员,能履行资深会员义务者。

名誉会员

名誉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著名的外籍医学专家和中国台、港、澳地区的著名医学专家,支持中华医学会工作,对中国医学科技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者,或非医学界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支持中华医学会工作,对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医学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以及与中华医学会专业有关,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与中华医学会专业有关、自愿参加中华医学会活动,支持中华医学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依法成立并登记的社团,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单位。

业务资产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更新和推广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通过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促进新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合理使用与不断创新。

(十)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中华医学会经费来源:(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医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员会费;(二)国(境)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社会捐赠;(三)中国科协和卫生行政部门拨款;(四)有关部门资助;(五)在中华医学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学会基金;(七)利息;(八)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医学会经费用于中华医学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中华医学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医学会经费管理:(一)中华医学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二)中华医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三)中华医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四)中华医学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五)中华医学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中华医学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截至2018年5月,中华医学会加入了42个国际性/区域性医学组织,并与4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地方医学会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学会出版发行191种纸质、电子系列医学期刊,每年主办、承办近200个国际国内医学学术会议。

2020年2月下旬,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分别向美国胸科学会(ATS)、美国胸科医师协会(CHEST)、欧洲呼吸病学会(ERS)、亚太呼吸病学会(APSR)等9个对口国际组织致函。此后,呼吸病学分会与国外同行进行了数场高级别的专家对话,介绍了中国疫情防控经验。此外,呼吸专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支援海外COVID-19防控工作。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梁宗安教授和范红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周华教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郭禹标教授、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胡成平教授先后分赴意大利、塞尔维亚、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等国参加国际抗疫,他们在中国以外分享了中国抗疫经验,也为当地的华人华侨提供了服务。

2021年5月7日,第十九届中国介入心脏病学大会(CIT2021)——复杂PCI治疗和洞见暨亚欧医学会合作网络探讨会在线上召开;会议由中华医学会主办,国家心血管病中心、中国介入心脏病学大会理事会、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和美国心血管研究基金会协办,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承办。会议以复杂PCI为契点,承接亚欧医学会合作网络的重任,邀请亚太和欧洲医学学会成员和医生们共同讨论临床研究设计和结果、分叉病变和CTO等复杂冠脉病变的治疗等话题。

中国-瑞典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联合行动计划由中国科协设立,旨在动员中瑞两国多学科领域的科学家,共同推动在溯源、药物、疫苗、检测等方面的科研合作,共享科研数据和信息,共同研究应对重大传染病的有效策略,围绕防疫抗疫搭建中瑞科技交流合作新平台,推动无国界无歧视无障碍的学术交流,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2021年4月24日,“中国-瑞典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联合行动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暨急诊医学在新冠疫情中的作用学术交流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此次活动受中国科协委托,由中华医学会与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承办,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协办。

科普活动

“中华医学会西部行(基层行)公益活动”是从2005年起,中华医学会为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而主办的,旨在推动西部地区、基层地区、贫困地区医学科学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的一项公益性活动。项目由原卫生部部长、中华医学会原会长张文康任团长,由中华医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任副团长,由知名临床专家、药学专家和科普专家组成专家团队,根据基层地区具体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术讲座、科普报告、查房义诊、手术演示、政策分析,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研等活动。在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组织开展了支持基层地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活动,帮助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同时也为当地的百姓提供宝贵的就诊机会,并以此行动进一步带动整个医疗卫生行业投身基层、服务西部,努力为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上级医生、专家与基层之间建立长久合作关系搭建桥梁。

“健康大讲堂”是由中华医学会主办,中华医学会健康管理学分会、科普分会具体承办,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健康863网、中华医学会电子音响社协办。同时得到在京众多媒体的积极支持。是一项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公众开展的系列健康教育公益活动。其目的是宣传、普及有关健康方面医学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的健康意识,提高自主健康的能力,达到健康促进的作用。截至2016年,由中华医学会、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公益性科普活动——“中华医学会健康大讲堂”,已连续举办9年。先后邀请钟南山等60多位院士及知名专家进行健康科普讲座,为百姓提供与权威专家面对面交流的平台,并借助网络、电视等媒体进一步传播。

“蓝光行动”是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围绕联合国糖尿病日开展的糖尿病防治宣传行动。2010年7月21日,“蓝光行动”在京正式启动。中华医学会于联合国糖尿病日前后,在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展“蓝光行动”大型系列科普公益活动,举办公众和患者教育、糖尿病筛查、义诊咨询等科普公益活动,并于11月14日糖尿病日前后,在全国上百所城市同时用蓝色灯光点亮当地标志性建筑物,以唤起全社会对糖尿病的重视。为了提高公众对糖尿病的认识,响应国际糖尿病联盟和中华医学会发起的号召,2020年11月8日晚,联合国糖尿病日暨“蓝光行动”活动在广州市举办,地标建筑广州塔点亮蓝光。

学术期刊

根据2021年6月官网显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医学期刊已达140余种,发行至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与国外近千种医学期刊建立了长期交换关系。在历届国家期刊奖的评选中,中华系列杂志均榜上有名,在 “精品期刊”评选和“双效期刊”评选中,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有多种入围。在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评选中,中华医学杂志社获奖。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包括医学科学技术奖、医学科学技术普及奖、卫生管理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卫生政策奖、青年科技奖等奖励内容。中华医学会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医学科学技术高峰,促进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医学科学知识等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卫生管理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卫生政策的研究与实践,促进医学科技成果为人民健康服务,加速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设立中华医学科技奖。

教育培训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家多部委颁布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提升中国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推动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华医学会于2016年开始筹备,并于2017年正式启动了“中华医学会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该项目是学会为基层的医疗卫生事业、为人民群众健康所做的一件实事,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学会“党建强会”战略的一项具体工作。坚持加强基层和紧缺人才培养,以精准扶贫提供科技助力为目标开展项目的实施工作,支持贫困地区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为更好推进健康扶贫、精准脱贫,为贫困地区和基层医务人员能力提升做更加务实的工作。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华医学会会徽为,外部轮廓呈杏花形,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在杖上,背景为中国地图,其下为中华医学会成立的年份“1915”。图内上、下方的文字分别为中华医学会的中、英文名称。

精神文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和卫生工作方针,崇尚医学道德,弘扬社会正气等等。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医学科技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围绕国家各个时期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和卫生工作有关任务开展工作。树立依靠科技进步,面向经济建设的思想。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患者和受试者,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加强中西医团结合作。发扬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优良传统。

现任领导

社会评价

中华医学会自创立以来,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在医学界具有广泛影响的重要学术团体,成为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华医学会坚持学会宗旨和民主办会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提高医学科技水平、繁荣医疗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的信赖,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评)

中华医学会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繁荣发展卫生事业,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评)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华医学会继承和发扬爱国为民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各专科分会和广大会员逆行出征、持续奋战,展现了临难不避的担当、高超专业的造诣,为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评)

中华医学会成立百年,见证了中国从缺医少药到病有所医、从“东亚病夫”走向健康中国的历史进程。新中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医卫工作者秉持爱国情怀,报国为民,救死扶伤,积极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为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评)

中华医学会在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医学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普及推广、促进医学科技人才成长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光明日报》评)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3日,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中国特色一流学会拟支持学会名单,拟支持金额为95万元。

2021年11月,中华医学会科学普及部被中国科协授予“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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