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归纳推理

更新时间:2022-08-25 13:42

不完全归纳推理是统计推理归纳事务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完全归纳推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可实现性,当需要归纳推理的单位数量过大,例如:某乡镇5000名农民均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在这个命题下,归纳者若需要遵循完全归纳推理原则,就需要调查全部5000名农民的实际情况,对集合内所有要素进行逐一了解,这是一种不实际的推理原则。而不完全统计是相对完全统计而言,在集合中抽取少量或具有代表性的元素。

简介

“完全归纳推理”的对称。以关于某类事物中部分对象的判断为前提,推出关于某类事物全体对象的判断做结论的推理。不完全推理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极大的意义,是统计推理归纳事务中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完全归纳推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可实现性,当需要归纳推理的单位数量过大,例如:某乡镇5000名农民均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在这个命题下,归纳者若需要遵循完全归纳推理原则,就需要调查全部5000名农民的实际情况,对集合内所有要素进行逐一了解,这是一种不实际的推理原则。

而不完全统计是相对完全统计而言,在集合中抽取少量或具有代表性的元素,例如:某校三年级同学学习成绩均良好。在这个命题下,归纳者若遵循不完全归纳推理原则,则可以随机抽出该年级部分同学,通过对这些抽取的要素进行调查,就可以得出一个大概的结论,从而肯定或是否定原命题。

定义

不完全归纳推理,又称“不完全归纳法”,它是以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

特点

不完全归纳推理由于前提只考察了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这种属性,而结论却断定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种属性,其结论所断定的范围显然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前提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即使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其结论也未必一定是真的。

分类

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两类,一是简单枚举法,一是科学归纳法

简单枚举法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又称“简单枚举法”,它是这样一种不完全归纳推理:它根据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并且未遇反例之前提,推出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之结论。其形式如下: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枚举中未遇反例) 所以,所有S都是(或不是)P。

上式中的S1,S2,S3,……,Sn,可以表示S类的个体对象,也可以表示S类的子类。

科学归纳法

科学归纳推理,又称“科学归纳法”,它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由某类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所具有的因果联系,推出该类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其形式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它们与P之间有因果联系)所以,所有S都是P。

所谓因果联系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原因和结果本是哲学中的一对范畴。它是对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必然联系的哲学概括和反映。所谓原因,就是引起某现象出现的现象;所谓结果,就是被某现象引起的现象。例如,某甲未付货款在先,致使某乙未交货物。甲的行为就是乙未交货的原因,乙未交货就是甲未付款的结果。

作用

不完全归纳法的特点是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结论的知识往往不只是前提已有知识的简单推广,而且还揭示出存在于无数现象之间的普遍规律性,给我们提供全新的知识,尤其是科学的普遍原理。人们要认识周围的事物,首先必须对事物的现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实验,然后根据观察和实验所确认的一系列个别事实,应用不完全归纳法由个别的知识概括成为一般的知识,从而达到对普遍规律性的认识。所以,不完全归纳法在探求新知识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应用

不完全归纳推理的结论虽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在侦查工作中却经常运用。因为不完全归纳推理并不是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而是有客观根据的,它总是以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所掌握到的案件材料为依据,根据“一般寓于个别之中的原理”进行推导的,显然其结论具有相当程度真的可能性、合理性,这符合侦查假设、推论的性质;而不完全归纳推理的思维进程是从个别到一般,这又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活动过程(从对个别现象开始,然后逐步上升为一般性的认识)相吻合;加之,这种推理的结论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新的知识,扩展人们的认识,具有探索创新的功能;并且这种推理方法简便易行,没有严格的逻辑要求,其推测的机理、方式不受逻辑规则的严格束缚、制约,其灵活的程度大,颇具创造性,非常适应侦查工作千变万化的要求,因而在侦查工作中经常为人们所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在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归纳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提出侦查假设

侦查假设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根据案件事实材料和有关的科学知识,对案件中需要查明但尚未查明或暂时无法查明的问题所作的假定性解释或推测性说明。在具体的侦查工作中,侦查假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为案件现场初步勘查后,面对复杂的情况,为了减少侦查工作的盲目性,就必须依靠侦查假设确定其侦查方向,以确保侦破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或轨道进行。

那么在侦查工作中怎样提出假设呢?方法很多,其常用的一种方法,就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的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之所以能常用于提出侦查假设,是由于在侦查工作中,办案人员对案件的认识总是从个别现象开始的,然后才能逐渐上升到一般性的认识。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形成侦查假设。不过,这时所用的推理,主要是不完全归推理中的简单枚举归纳法。因为在侦查工作中,尤其是侦查工作的初期,侦查人员不可能掌握到案件的全部材料,也不可能具备所有的经验,这时要想对整个案情或案件的某一方面作出确切的判断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地认识案情、侦破案件,就只能通过对所掌握的部分案件材料进行分析,从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归纳概括出有关案件某一方面的共同性认识,从而形成侦查假设,指导侦破活动,而简单枚举归纳法则恰恰具有这一功能。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在未收集全案件材料的情况下进行推导,在没发现反例的基础上对案件或案情的某一个方面形成共同性的认识,初步概括出一般性的结论。正由于其具有这一功能,因而在提出侦查假设时经常为人们所运用。

其基本做法是:首先,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所获得的部分案件材料,从不同的方面分门别类地进行逐一地分析、考察,旨在从中发现它们在某一方面是否具有相同的情况;其次,在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如果发现被考察的这些对象中的每一对象在某一方面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情况,并没有发现相反的事例,根据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基本理论,则可推出该类中的所有对象在某一方面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情况的一般性结论;最后,据此便可提出侦查假设,以指引侦查活动顺利进行。长期的侦查实践表明,这样做,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行之有效。

实施并案侦查

所谓并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在侦查工作中,有效的实施并案侦查,可大大提高破案的效率。一般来说,只要侦破其中的一个案件,就可以连带侦破多起案件,甚至连带侦破以前积累未破的案件。那么在具体的侦查工作中,怎样才能有效地实施并案侦查呢?长期的并案侦查实践经验告知人们,其中较好一种的方法,就是不完全归纳推理的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之所以能有效地运用于并案侦查,是由于并案侦查的前提就是要在未破的同类系列案件中发现并概括出它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相似的特征,而不完全归纳推理则恰恰具有这一功能。运用不完全归纳推理可以从未破的同类系列的个别案件中具有某一或某些特征,归纳概括出所有未破的同类系列案件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特征,因而在实施有效的并案侦查中不完全归纳推理经常为人们所运用。

其基本做法是:首先,对未破的同类系列案件,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对其进行逐一地分析、考察,旨在从中发现(或找出)它们在某一或某些方面是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其次,在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未破的同类系列案件中的每一案件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尤其是在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作案特点等方面相同或相似,根据不完全归纳推理的基本理论,就可推出所有未破的这些系列案件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或相似特征的结论。最后,据此便可作出作案者可能是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断定,实施有效的并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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